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消防验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消防验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消防验收标准及要求?
—、验收标准: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要求:
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设施验收标准?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
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中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
2)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
3)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抽验、但抽验总数不应少于5台。
4.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
1)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
2)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回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
3)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验。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抽验。
3)压力开关、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检验。
7.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规范要求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1)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并抽验联动功能,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2)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3)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各项检验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消防验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消防验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