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证处性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证处性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证处到底是个什么性质?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回、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答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公证处是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法律证明机构。 目前公证处改制工作确在全国广泛开展,由行政转事业单位,但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 目前有889家公证处由行政改事业单位。 公证处改制将促进公证活力激发、业务扩展,公正、权威、高效、便民的公证服务必将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
公证处性质是社会组织吗?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有关规定改制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公证处的类型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1、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2、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3、公证处的设立条件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有固定的场所;有二名以上公证员;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4、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5、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
6、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7、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
8、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9、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10、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11、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1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3、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证处性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证处性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